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6-038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71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含稅);每10股派發股票股利1股(含稅),即每股派發股票股利0.1股(含稅);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4股,即每股轉增股本0.4股。
l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分紅0.171元;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439元;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資者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含稅)。
l 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27日
l 除權(除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30日
l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31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已經2016年4月15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放范圍
截止2016年5月27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169,505,285 股為基數,每10股送紅股 1 股,資本公積金每 10 股轉增 4 股,同時每10股派發現金1.71元(含稅),共計送紅股 116,950,529 股,資本公積金轉增 467,802,114 股,派發現金紅利 199,985,403.74 元(含稅)。
(四)扣稅說明
(一)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71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7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439元(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529元/股=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股-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股×稅率10%-股票面值1元/股×送紅股0.1元/股×稅率10%)。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439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71元。
(二)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稅負為10%,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439元。
2、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71元。
(三)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金的來源為公司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16年5月27日
(二)除權(除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年5月30日
(三)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31日
四、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一)現金紅利派發
1、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非資管計劃賬戶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上述1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二)本次送股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股東的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六、股本變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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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變動前 |
本次變動增減(+,-) |
本次變動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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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
送股 |
轉增 |
小計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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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
76,208,025 |
7,620,803 |
30,483,210 |
38,104,013 |
114,312,038 |
1、國家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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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國有法人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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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內資持股 |
76,208,025 |
7,620,803 |
30,483,210 |
38,104,013 |
114,312,038 |
其中: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
18,289,926 |
1,828,993 |
7,315,970 |
9,144,963 |
27,434,889 |
境內自然人持股 |
57,918,099 |
5,791,810 |
23,167,240 |
28,959,050 |
86,877,149 |
4、外資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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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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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自然人持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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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 |
1,093,297,260 |
109,329,726 |
437,318,904 |
546,648,630 |
1,639,945,890 |
1、人民幣普通股 |
1,093,297,260 |
109,329,726 |
437,318,904 |
546,648,630 |
1,639,945,890 |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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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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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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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通股股份總數 |
1,169,505,285 |
116,950,529 |
467,802,114 |
584,752,643 |
1,754,257,928 |
七、按新股本總額攤薄計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轉股方案實施后,按照實施后新股本總額 1,754,257,928 股攤薄計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為 0.38 元。
八、有關咨詢辦法
(一)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16號
(二)聯系人: 呂英花
(三)咨詢電話: 64399501
(四)咨詢傳真:010-64399500
(五)郵政編碼:100102
九、備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